狭义的商标抢注,是指在原商标所有者之前注册该商标以获取经济利益的竞争行为,而广义的商标抢注,还包括将他人已为公众熟知的商标或驰名商标在非类似商品或服务上申请注册的行为,以及将他人的创新设计、外观设计专利、企业名称和字号、著作权等其他享有在先权利的标志作为商标申请注册的行为。
商标抢注的危害性不言而喻,对被抢注企业来说,会制约企业的发展,增加企业的维权成本;对消费者来说,容易产生混淆,甚至因为商标误导而买到假冒伪劣产品;对市场竞争秩序和法律来说,会浪费商标资源,有违诚实信用原则。
商标抢注一方面是为了获利,这也是大部分抢注行为发生的原因。如一些商标申请人通过“蹭社会热点”来囤积居奇,抢先注册商标以通过谋求巨额转让费来获得经济收益。另一方面,是为了制造障碍,这一行为主要发生在商标的国际注册上,通过抢先注册竞争对手的核心商标,以达到在相应地域范围内阻碍竞争对手进行产品推广、宣传的目的。
被抢注企业商标意识淡漠也是抢注现象产生的重要原因之一。许多企业起步之初,只考虑销量和利润,认为商标仅仅是区分商品来源的一种标识,而等到企业做大做强之后才发现自己一直在使用的商标因为没有注册反而成为侵权商标,“李逵”反成“李鬼”。
目前,商标注册的主要改革集中在降规费和缩周期上,这固然是国家知识产权局服务企业的有力举措之一,客观上也使得抢注活动变得成本更低、周期更短、利润更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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