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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看!民法典中关于高空抛物的规定对物业企业有哪些影响?

来源:巴中人才网 时间:2021-01-06 作者:巴中人才网 浏览量:

可能很多人认为高空坠物是偶发事件,离自己很远。那你就想错了,谁都可能会成为受害者。高空坠物砸中无辜路人造成严重伤亡的事件频频发生。

高空抛物被大家称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而那些由此引发的悲剧更让我们不忍回忆。

5月28日,备受瞩目的民法典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审议通过。由此,大到土地制度,小到邻里纠纷,几乎所有民事活动都能在民法典中找到依据。其中,有关“高空坠物”方面的内容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民法典将高空抛物列入违法行为,经过细化和完善后的规定直指高空抛物、坠物“调查难”“取证难”等“老大难”问题,解决了不少曾经的法律困惑。

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

【不明抛掷物、坠落物致害责任】

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发生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民法典新增了“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在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的内容,这是一个新规则,把‘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的不正常利益关系完全理顺,在一定意义上这种补偿仅是垫付性质,且最终享有追偿权,而不是“连坐”责任。

而对于物业企业来说,这条新规定显然扩大了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的职责范围。

那么应该具体采取哪些措施来应对呢?对此,律师给物业公司提出了几条建议:

第一,加装必要的监控、安保设施;

第二,积极开展法律宣传,检查、排查建筑物自身风险、隐患,明确建筑物各部位的管理责任人,建立相关台账随时备查;

第三,要增强员工的法律意识,当出现高空抛物、坠物造成他人损害事件后,要积极配合公安、法院等的调查取证工作;

第四,条件允许的物业服务公司也可以采取投保物业责任保险的方式,来辅助性地降低自身因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后所发生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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