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末岁尾,春节将至,农民工权益保护受到广泛关注。为确保农民工按时足额拿到工资,巴中市从2020年11月中旬就开始了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各地各相关部门对各类用人单位工资支付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将发现的欠薪问题建立台账,落实化解方案和兑付期限,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受理查处87件欠薪案件 为558名劳动者追发工资
近日,记者从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了解到,自巴中市开展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以来,组建了4个检查督导组,集中10天时间,对巴中市56个在建工程项目进行全覆盖排查和60个国务院、省政府督办欠薪线索查处情况进行“回头看”复核,并暗访各区县冬季专项行动推进情况。以“发点球”方式,将排查出的120余个问题通报给相关部门和政府主要领导,落实专人督促限期整改。
同时,开展工资保证金违规行为排查整治,建立《巴中市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收取及使用台账》,对未及时缴纳工资保证金的企业进行约谈,累计追缴工资保证金2亿余元。
畅通农民工欠薪求助通道,公布市、区县劳动监察机构投诉电话,推广运用“拖欠农民工工资线索反映平台”小程序,落实“一点投诉、全市联动处理”工作机制,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共受理查处欠薪案件87件,为558名劳动者追发工资515万余元。向司法机关移送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1件,公布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3起,将2家欠薪企业及责任人纳入“黑名单”联合惩戒。
此外,记者了解到,2020年,巴中市共受理查处拖欠工资案件225件,其中立案查处25件,为751名劳动者追发工资待遇859万余元。向司法机关移送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11件,公布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8起,将4家欠薪企业及责任人列入拖欠工资“黑名单”联合惩戒,巴中市拖欠工资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一教育培训学校关门停业拖欠员工工资28万余元
巴州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副大队长张毅介绍,针对接到的群众欠薪举报投诉,快速协调处理,确保农民工权益,“及时通知欠薪单位支付农民工工资,如不配合,执法人员到现场进行协调解决”。
2020年12月下旬,巴州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接到群众投诉举报,称巴州区一教育培训学校由于关门停业,拖欠14名员工4个月工资28万余元未发放,以及400余名学生家长缴纳的培训费用未退款。接到投诉后,执法人员立即进行核实,掌握了该培训学校的相关信息,并通知相关责任人到现场接受询问调查,当场依法向该培训学校发出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经过对相关责任人的法律知识宣传以及对欠薪法律责任后果的告知等,培训学校负责人表示愿意筹措资金解决欠薪等问题,最终在3日内足额支付了拖欠的28万余元工资。针对学生家长缴纳了培训费用但学生无处培训的问题,经协商调解,学生家长同意由其他培训机构进行承接的方案,并由原培训机构进行对接。
“在3天时间内,执法人员随时随地通过电话与培训机构负责人联系,跟踪其资金筹措及培训机构对接情况,督促其快速解决。”张毅介绍,针对群众反映的欠薪案件,都会第一时间快速协调处理或转交到相关项目主管部门或乡镇快速协调处理,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恶意欠薪案移送公安机关 用人单位纳入“黑名单”管理
2020年9月底,20余名劳动者到巴州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投诉称,青海山与海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拖欠其工资。经部门核查,该公司法定代表人为青海人,公司在黄家沟经营门市出售等业务,由于该公司中途退场,拖欠25名劳动者工资共计68751.64元,并且法人代表已回青海省。2020年9月底,执法人员开始持续和该公司法人代表联系,先期承诺到巴州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配合处理,以及在2020年10月底前支付拖欠工资等,但在执法人员多次督促下并未支付。2020年10月底,劳动保障监察大队通过邮寄的方式向该公司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限期其在2020年11月10日前全额支付拖欠劳动者工资,仍未履行。2020年11月至12月,执法人员持续多次与该公司法人代表联系,督促其支付拖欠的工资,但都借口拖延。
该公司拖欠劳动者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该行为涉嫌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第一款规定,被移送公安机关调查处理。同时,向该公司下达了《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决定书》,将其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由相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
为农民工维权设置“绿色通道”劳动仲裁案件快立快审快裁
为促进农民工欠薪案件及时快速解决,劳动保障部门建立完善了联席会议、信息共享、督察通报等相关制度,合力推进根治欠薪工作深入开展。组织人社、住建、公安、工会等部门开展联合维权,做到提早介入、提早处置;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建立农民工维权“绿色通道”,对拖欠农民工工资争议案件优先受理、及时裁决;农民工服务中心、总工会、司法局等建立法律志愿服务,畅通法律服务热线,为对农民工免费提供法律咨询、法律诉讼等援助服务。
例如,对发生劳动争议的行为,可以通过劳动仲裁快立快审快裁。建立起了农民工维权“绿色通道”,对涉及农民工的案件优先立案、优先办理、简化办事程序,缩短审理周期。对涉及农民工、因工致残人员的劳动争议案件,经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当天给予立案,并在十日内组成仲裁庭进行审理。对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金等的案件,根据当事人申请,可部分裁决用人单位预先支付劳动者工资和医疗费等,确保农民工生活不受影响。
“根据规定,一般5个工作日内下达《受理通知书》,自受理之日起45天内结案,整个流程需50天,特殊情况可延长15天。”巴州区人社局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相关工作人员介绍,通过简化程序,快立快审快裁,来维护劳动群体的合法权益。
2020年12月10日,一申请人到巴州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该申请人于2020年3月应聘到巴中某公司,以临聘的形式入职,一直工作到去年9月。入职后被公司以各种借口拖延签订劳动合同,并未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申请人到公司要求支付工资也被其拒绝,因此申请仲裁。巴州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立即受理立案,送达开庭通知书等通过开庭调解,双方达成和解,于2020年12月24日结案。整个过程仅用时14天,极大提高了效率。
农民工讨薪维权,注意事项有哪些?
农民工被欠薪该怎么办,如何投诉,有哪些注意事项?巴州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副大队长张毅介绍,农民工讨薪维权,要携带有效身份证明及务工相关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欠条、工作牌、出入证等。要能清楚表述务工所在地地名、务工单位名称及地址、单位联系人姓名、电话,如在建筑工地务工,尽可能提供工程承包人(老板)挂靠的施工单位及联系人、联系电话。要提供欠薪相关证据,如欠薪工资表或工资欠条、出勤记录、工作量凭证、工友证明等,“这就要求农民工要有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等,同时一定要保存好相关证据,用人单位在开具欠条等相关证据时,要让开证人留下身份证号或单位公章等相关信息,以便在用人单位欠薪后发生逃逸、联络不上等情况时,能及时找到责任人。”
此外,根据相关文件,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公路水运工程、农业和水利建设、矿山开发等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的协调处理,分别由住建、交通、水利、国土资源等各主管部门负责。涉及挂靠承包、违法分包、层层转包、拖欠或追加工程款、计量计价或结算争议等源头性欠薪案件,以及非工资性建设施工领域经济纠纷,由建设施工项目主管部门牵头协调或处理。非工程建设领域的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且违法行为发生在2年以内的,农民工需提供身份证、劳动合同、工作证、工资欠条等相关有效证据,直接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举报,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将依法处置。工资存在争议的欠薪案件,由劳动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处理。
另一方面,受雇佣到相关部门以欠薪为借口做伪证的,以欠薪为借口讨要其他款项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提请公安机关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任何组织或个人因工程款、材料款或计量、计价、质量等纠纷,以讨薪为借口雇佣、唆使农民工闹事、堵路、扰乱公共秩序,影响有关机关单位正常办公的,将提请公安机关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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